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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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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5: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项目位于云龙县白石镇松水村委会水城组大田孟。项目区占地面积4000㎡,原设计投资260万,建设砂石料生产线1条和免烧砖生产线1条,建设破碎区、堆场、生活区等,建成后生产砂石料200m³/d(4万m³/a)、生产免烧砖120万块/a;实际占地面积不变,总投资200万元,仅建设了砂石料生产线1条,生产砂石料200m³/d(4万m³/a),建设了破碎区、堆场、生活区等,但未建设免烧砖生产线。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18年3月,项目方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了《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6日取得“云龙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审[2018]9号);
建设方在取得环评手续后,因资金不足一直未建设,直至2020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20年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2020年8月30日,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532929MA6MWLPA0B001U;
2021年2月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分局执法组在对本项目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一定问题,出具了“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检查交办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2021年2月4日至3月4日,建设方按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
(三)投资情况
经调查,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260万元,实际总投资为200万元,主要由于设计的免烧砖生产线未建设,因此实际总投资低于设计约60万;环保投资预算为32.9万元,实际为39.4万元,占实际总投资200万的19.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000㎡范围内的砂石料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生活办公区、堆场等。环评设计拟建设的免烧砖生产线目前未建设,因此不在本报告验收范围内,后期如建设该内容应单独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并对照项目环评文本所述,本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后果如下:
①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实际未建设免烧砖生产线,一定程度减小了污染,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②环评设计在厂区中部设置破碎车间,但未明确筛分车间设置情况,实际在厂区中部设置封闭式破碎筛分车间1个,建筑面积略大于环评设计,但生产线建设规模、生产规模均不增加,且实际建设情况更合理、生产区封闭面积增大有利于降尘,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除上述两点外,本项目建设地点及生产规模、产污环节及环保措施等均未发生变更,与环评及批复一致。上述变更内容未造成污染增加且存在客观原因,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①项目方已按环评要求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并已在靠近沘江一侧开挖雨水沟并建设20m³沉砂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②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已设旱厕、2m³隔油沉淀池及5m³沉淀收集池,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沉淀收集池暂存,然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做到不外排;③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实际未建设免烧砖生产线,因此免烧砖生产线废水处理设施3m³沉淀池未建设;按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新增1个运输车辆洗车平台,配套建设污水收集沟及10m³三级沉砂池1个,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方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采取以下措施:①降尘措施:设置洒水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每天洒水1~2次,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生产加工区设为封闭车间,并在车间安装高压微雾降尘加湿器2台;堆场区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安排专人利用软管进行洒水降尘;道路区沿路设置喷淋装置降尘,同时使用洒水车降尘,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减速慢行;②汽车尾气及机械烟气:选用先进设备,自然稀释扩散;③食堂油烟:安装油烟抽排装置,达标排放。
(三)噪声
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基座固定减震装置、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噪声,且项目夜间不生产。
(四)固体废弃物
①生产固废:实际未建设免烧砖生产线,因此无废砖产生;砂石料生产线不合格废石返回破碎工序进行加工利用,不外排;
②生活垃圾:已在项目区内设置垃圾池收集,然后定期清运至距离项目较近的白石镇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①按环评所提措施做好防尘、降噪,将项目运行对区域动物生境、植被的影响降至最低;②按水保方案及环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堆料区尽量远离沘江,并做好雨污分流,在靠近沘江一侧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沉淀池、围挡设施等,避免砂石料进入沘江;③在厂区种植绿化带,对堆料区进行覆盖遮挡,尽量减小项目建设运行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砂石料加工及运输过程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封闭生产及覆盖遮挡等措施进行控制。根据云南升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SHJC202103W2073号”可知,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厂界上下风向处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周边敏感点大田孟村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TSP)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综上,本项目运行产生的粉尘在采取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噪声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在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的措施后得到控制,根据云南升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SHJC202103W2073号”可知,本项目南、西、北四厂界噪声值昼夜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临S227省道一侧东厂界可达4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大田孟村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行噪声在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废水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排,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降尘;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降尘;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降尘。综上,本项目废水及初期雨水均可做到不外排,对相邻地表水体沘江影响较小。
4、固废治理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一般固废,经调查,均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水不排放,也无SO2和NOx等排放,根据本项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2532929MA6MWLPA0B001U)要求,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降尘用水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排;在进出场车辆清洗环节产生的少量废水已收集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通过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降尘,已做到不外排,未排入相邻沘江,因此未对地表水体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已按要求在项目区设置雨水沟及初期雨水沉淀池、沿江围挡设施等避免水土流失,同时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回用于降尘,避免了泥沙含量较高的初期雨水进入相邻沘江造成污染。综上,本项目运营过程对区域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已按环评要求设置封闭生产车间、对堆料场使用防尘网覆盖以减少扬尘产排量,并安装喷淋降尘设施、配备洒水车等,通过洒水降尘措施及运输车辆覆盖等措施,使区域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周界无组织粉尘均可达标排放。由于项目区周边均为山体林地,敏感点大田孟村不在本项目下风向且有一定距离,因此未对其居民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也不大。
3、对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减振消声等措施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经调查,项目区周边主要为山体林地、农田等,距离敏感点大田孟村有一定距离,运输车辆在经敏感点时减速禁鸣,因此未对敏感点居民产生较大干扰,运行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4、固体废物影响
经调查,本项目固废均为一般固废,无危险废物产排,目前均已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未发生随意倾倒现象、未发生排入沘江的情况,也未因固体废物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包括粉尘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动物生境干扰、水土流失及景观影响等几方面。由于生产规模不大,粉尘及噪声控制措施有效,因此粉尘对周边植被、动物的影响较小;经调查,已采取雨水沟截流引排、初期雨水沉淀回用、靠近沘江一侧设置围挡的措施,对项目区水土流失控制效果较好;已对生产区进行封闭、堆场区进行覆盖,并在厂区种植绿化带,减轻了项目建设运行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已建工程基本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职工的环境保护教育,搞好项目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加强绿化带的种植及植被的后期抚育管理,减小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3、对项目区截排水沟、废水处理池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堵塞及事故排放,尤其应注意不得排入相邻沘江中;
4、加强对临沘江区域的防洪、防水土流失措施,定期对围挡设施进行检查、加固,及时关注天气预报、河流涨水情况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因洪涝灾害引发大规模水土流失的情况;
5、物料堆放应尽量远离沘江,做好防尘、防流失措施,同时应尽量减小堆存量。
建设单位:云龙县白石镇大元砂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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