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2060zzm 于 2021-11-2 07:45 编辑
1、项目概况 吉林市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位于吉林市丰满区永安村,占地面积164162.36m2,,该地块北侧为道路、农户与耕地,西侧与南侧为耕地,东侧为部分企业用地与耕地。。 依据业主提供的信息,本项目地块将用做于吉林市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本次污染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调查结论 (1) 地块调查采样结论 本次调查取样共布设有11个土壤采样点,共计40个土壤样本(含7个平行样)。对可能涉及污染的区域进行了布点取样分析,将各污染物质对地块的环境影响真实、全面的反映在统计结果中。 (2) 土壤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土壤采样点位的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满足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 (3) 地下水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现场钻探至15m未见地下水,结合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结果,认为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同时,吉林市以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暴露途径,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因此,本次调查结束了该地块地下水污染情况调查,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状况满足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 3、不确定性分析 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不确定性主要来源于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与计划工作内容的偏差以及限制条件等原因,本次土地污染状况调查与计划工作内容由于该地块内未采集到地下潜水;地块内苯板厂无法联系企业负责人,且通过调查,无该企业相关信息,采用类比同时期同类型项目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该地块现未收储,无法在现有商砼站内原料对存储进行布点采样这三方面原因对地块调查带来了不确定性影响 结合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结果,认为本地块内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本次调查将苯板厂涉及的污染物苯系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全部作为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区域土壤检出苯系物及二氯甲烷,但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由于无法在商砼站内原料对存储进行布点采样,因此在商砼站西北侧临近原料对存储处进行采样检测,尽可能捕捉存在特征污染物的点位,因此本次调查不确定性结论影响较小。 4、总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得资料基础上,结合本次初步采样分析取得的土壤检测结果,同时现场钻探至15m未见地下水,结合土壤监测因子的检测结果,认为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且吉林市以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暴露途径,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以忽略,不会对未来工作人群造成健康影响,本报告认为该项目地块满足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补充调查、详细采样分析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针对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