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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沙田瑞琪智能家居厂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东莞市沙田瑞琪智能家居厂根据《东莞市沙田瑞琪智能家居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批复(东环建[2020] 14071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沙田瑞琪智能家居厂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环保路6号之一(厂址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 22°54′8.53″,东经 113°37′27.05″),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2800m2,项目主要从事木制家具的生产,年生产椅子1000个、柜子100个、沙发200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2800m2,项目主要从事木制家具的生产,年生产椅子1000个、柜子100个、沙发200套。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 8 小时。员工人数1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于2020年9月委托了惠州市锐泽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沙田瑞琪智能家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27号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分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1407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后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主要污染防冶措施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产生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引至东莞市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
(二)废气 1、项目开料、木工成型、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拟加强车间通风排气,移动布袋除尘收集后,逸出粉尘。 2、项目拼板、封边、扪皮工序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及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处理。
(四)固体废物 1、项目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理。 2、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木材边角料、废封边条、废皮料、布料、海绵、收集到的粉尘、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水罐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生产过程中无产生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2、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符合环保有关要求。 (二)废气 1、项目开料、木工成型、打磨工序会产生粉尘,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拼板、封边、扪皮工序产生废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较严值要求。 (三)噪声 1、项目主要噪声为:各生产设备及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项目生活垃圾包括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可回收再利用的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理。 2、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木材边角料、废封边条、废皮料、布料、海绵、收集到的粉尘、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水罐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符合环保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厂房为租用,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沙田瑞琪智能家居厂 日期:2021年5月6日
固废、危废仓图片file:///C:\Users\ADMINI~1.USE\AppData\Local\Temp\ksohtml15004\wps1.pngfile:///C:\Users\ADMINI~1.USE\AppData\Local\Temp\ksohtml15004\wps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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