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1监理管理办法广州地铁实行“大监理、小业主”的管理模式,业主与监理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监理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管理主要依据为国家的有关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1.1监理合同的日常管理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合同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1)督促监理部上报监理费支付计划;2)督促监理部上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人员组织架构;3)要求监理部及时上报监理月报、半年总结、年度总结;4)每季度按合同审核、支付监理费,经办支付手续;5)根据监理考核办法,负责汇总对监理部的考核意见;6)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业主下发的监理管理文件、监理单位上报的各种资料。1.2对工点驻地监理部的管理业主对工点驻地监理部的管理由业主代表负责。工作内容包括:1)组织第一次工程监理例会,协助驻地监理部的建立;2)督促检查监理内业档案的建立与完善;3)检查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情况;4)协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5)要求按期召开监理例会。督促监理部落实各项业务指令;6)根据考核办法,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7)指导、支持监理各项工作的开展。1.3各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确定各驻地监理部按合同规定,按建设总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外,同时应执行以下具体规定。1.3.1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确定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0天,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合共10页,完整版word文档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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