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1 监理管理办法 广州地铁实行“大监理、小业主”的管理模式,业主与监理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监理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管理主要依据为国家的有关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 1.1监理合同的日常管理 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合同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 1)督促监理部上报监理费支付计划; 2)督促监理部上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人员组织架构; 3)要求监理部及时上报监理月报、半年总结、年度总结; 4)每季度按合同审核、支付监理费,经办支付手续; 5)根据监理考核办法,负责汇总对监理部的考核意见; 6)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业主下发的监理管理文件、监理单位上报的各种资料。 1.2对工点驻地监理部的管理 业主对工点驻地监理部的管理由业主代表负责。工作内容包括: 1)组织第一次工程监理例会,协助驻地监理部的建立; 2)督促检查监理内业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3)检查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情况; 4)协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5)要求按期召开监理例会。督促监理部落实各项业务指令; 6)根据考核办法,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7)指导、支持监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1.3各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确定 各驻地监理部按合同规定,按建设总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外,同时应执行以下具体规定。 1.3.1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确定 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0天,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合
共10页,完整版word文档下载地址:
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rar
(25.41 KB, 下载次数: 1, 售价: 5 环保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