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交流 发表于 2021-12-22 16:16:36

洪湖市景鹏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沫制品项目

洪湖市景鹏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沫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2021年12月19日,洪湖市景鹏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洪湖市景鹏泡沫制品有限公司、2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为洪湖市汊河镇小港村。本项目主要生产泡沫箱,年产量达600t/a。主要购置预发机、成型机、空压机及相关设施等,建设泡沫箱生产线,2021年8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占地面积:5520m2。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项目于2020年12月由四川澜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2021年1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以《关于洪湖市景鹏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沫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1]1号文对该项目予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施工,2021年8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3. 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7.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13.75%。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1万元,噪声治理投资3万元,固废治理投资6.5万元,废气治理投资13.5万元,其他环保投资3.5万元。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洪湖市景鹏泡沫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沫制品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环评中建设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变动情况
主体工程发泡成型区砖混结构,约占生产车间面积120m2,位于厂房南侧,主要设备包括 1台发泡机、3台成型机砖混结构,约占生产车间面积120m2,位于厂房南侧,主要设备包括 1台发泡机、3台成型机无变化
烘干区域砖混结构,约占生产车间面积100m2,位于厂房东南侧砖混结构,约占生产车间面积100m2,位于厂房东南侧无变化
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砖混结构,占地面积220m2,主要进行原料仓储砖混结构,占地面积220m2,主要进行原料仓储无变化
成品堆放区钢结构,位于厂区西侧,主要进行成品储存,占地面积约500m2 钢结构,位于厂区西侧,主要进行成品储存,占地面积约500m2 无变化
辅助及公用工程办公区位于厂区南侧,共1层,占地面积100m2位于厂区南侧,共1层,占地面积100m2无变化
锅炉房共1层,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100m2共1层,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100m2无变化
供电市政供电市政供电无变化
供水市政自来水管网市政自来水管网无变化
供暖、供冷系统由单机空调供暖、供冷由单机空调供暖、供冷无变化
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无变化
废气:①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②锅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③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废气:①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②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③无组织废气:加强车间通风锅炉废气处理方式为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经过监测,该处理设施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无变化
项目设置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日产日清项目设置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分统一清运,日产日清无变化
二、项目变动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定员为10人,与环评相比并未发生改变,锅炉废气处理方式为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经过监测,该处理设施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约为12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其浓度分别约为297.5mg/L、160mg/L、90mg/L、23.75mg/L、12mg/L,废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后用作农肥。2.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锅炉废气,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标准限值要求。3. 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预发机、成型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收集后,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中;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通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软水制备中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0.73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 9 中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27.7mg/m3,SO2最大检测值为20mg/m3,NO2最大检测值为191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检测值为1.51mg/m3,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中标准限值。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声级为50~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3.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的检测指标分别为pH范围在7.27~7.34;悬浮物最大浓度为21mg/L;BOD5最大浓度为6.7mg/L;COD最大浓度为20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浓度为1.7×103MPN/L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表 1 中“旱地作物”标准限值。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1、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意见反馈方式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联系电话:18538640557通讯地址:洪湖市汊河镇小港村邮编:43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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