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吾爱环保 于 2024-12-27 14:21 编辑
【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据此规定,生态环境部制定了【2020年 生态环境部令 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各行各业实行分类环评管理。所有建设项目都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称“名录”)的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则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常见的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行业有:1.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仅切割组装的除外);
2.塑料制品制造(仅切割或分装的除外);
3.印刷厂(仅激光印刷的除外);
4.食品制造(手工制作、单纯分装或小作坊除外);
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6.木器家具制造(不涉及化学处理工艺且仅手工制作或采用旋切、锯、削(刨)、自然风干等工艺加工的除外);
7.纸制品制造(有化学处理工艺如使用胶粘剂);
8.电子器件制造(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
9.电子设备制造(仅组装的除外);
10.工艺品制造(有喷漆工艺或机加工);
11.纺织品制造(仅裁剪、缝制、熨烫或污物清洗的除外);
12.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或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
13.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有喷漆工艺); ...... 哪些情况环评手续应该在项目建设哪个阶段办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注意:环评不能随厂走。企业工厂搬迁需要重新办理环评。编制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环评等级分类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准。”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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