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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铜治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2月19日,洪湖市铜治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洪湖市铜治建材有限公司、2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洪湖市乌林镇松林村。本项目主要生产碎石,年产量达100万t/a。主要购置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及相关设施等,建设1条碎石生产线。占地面积:8971.84m2。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4月由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2019年7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以《关于洪湖市铜治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19]15号文对该项目予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0年1月开始施工,2021年4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营,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6%。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3万元,噪声治理投资5万元,固废治理投资4万元,废气治理投资21万元,其他环保投资15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洪湖市铜治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 利用厂区东部车间位置,建设钢构厂房,长 90m,宽 53.8m,高 10m,建筑面积4842m2,内设碎石生产线,用于碎石的生产 | 利用厂区东部车间位置,建设钢构厂房,长 90m,宽 53.8m,高 10m,建筑面积4842m2,内设碎石生产线,用于碎石的生产 | | | | | | | | 建设钢结构堆场,总建筑面积 500m2,主要用于原辅材料堆放。外售产品一般 即时生产即时运走,成品在厂区暂存量少,未及时运走的成品需做好围挡及防尘遮盖措施。项目建设规范化产品堆场,加盖彩钢瓦顶,三面彩钢瓦封闭建设,留一侧出入口进出料,位于堆场东部,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约 500 m2 | 建设钢结构堆场,总建筑面积 500m2,主要用于原辅材料堆放。外售产品一般 即时生产即时运走,成品在厂区暂存量少,未及时运走的成品需做好围挡及防尘遮盖措施。项目建设规范化产品堆场,加盖彩钢瓦顶,三面彩钢瓦封闭建设,留一侧出入口进出料,位于堆场东部,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约 500 m2 | | | 租用原乌林棉花采购站西侧居民楼两栋,约 1000 m2 | 租用原乌林棉花采购站西侧居民楼两栋,约 1000 m2 | | | | | | | | | | | | | | | |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在厂区内经化粪池处理后 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废水在厂区内经化粪池处理后 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 | | | | | | | | 安装喷淋洒水设备、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选用低噪设备,采用消声器,生产车间内设辅房,高噪声设备位于辅房内等措施 | 选用低噪设备,采用消声器,生产车间内设辅房,高噪声设备位于辅房内等措施 | | | | 收集后暂存在车间内一般固废存放区,定期交由回收商回收利用 | 收集后暂存在车间内一般固废存放区,定期交由回收商回收利用 | | | | | | | | | |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核实,废气处理工艺发生变动,由于本项目场地限制,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淋除尘工艺,故本项目未采用环评中要求的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本项目暂无危废产生,不用处置危废。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7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其浓度分别约为350mg/L、120mg/L、200mg/L、30mg/L,废水经厂区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 废气 生产线物料输送均采用封闭输送方式,在生产线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及筛分机处安装洒水喷淋设施降尘;建设规范化堆场,同时对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设置喷淋系统,喷淋范围覆盖所有物料堆存放地面及作业面,在满足生产要求和物料特性前提下尽可能增加物料含水;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防治运输扬尘污染。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 3. 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机加工设备噪声、车辆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装卸货物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项目初期雨水沉淀池泥渣、一般固废厂内回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最大检测值为0.314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等效声级中厂界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5927874855 通讯地址:洪湖市乌林镇松林村 邮编:4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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