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465550993 于 2023-1-3 17:24 编辑
东莞市为美包装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为美包装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项目内容:东莞市为美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增卢路180号1号楼401室,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03’21.990”,东经113°51’34.200”,该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占地面积为2800m2,建筑面积为7600m2。项目主要从事礼品盒、化妆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加工塑胶礼品盒10万个/年、塑胶礼品盒18万个/年、木制礼品盒2.5万个/年、木制化妆盒2.5万个/年。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委托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为美包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8492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冷却水: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 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胶粒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影响生产。该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因蒸发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排放至市政管道,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注塑、胶合工序:项目注塑、胶合工序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成非甲烷总烃、VOCs和臭气浓度。项目共设一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拟将吹塑、胶合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的引至“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注塑、胶合工序工序废气由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处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项目未收集部分的20%的VOCs(含非甲烷总烃、VOCs和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开料、破料工序:项目开料、破料工序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事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 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液化石油气是一种较清洁的能源,其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改扩建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市为美包装有限公司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市为美包装有限公司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四、编制单位:东莞市为美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廷辉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增卢屋路180号1号楼401室 电话:13544189139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