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05日,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10万吨/年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山东修瑞德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相关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相关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益大路1号,公司2022年1月份投资8000万元建设10万吨/年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公司2022年01月委托中环博宏(山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10万吨/年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与2022年08月01日取得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的环评批复,审批文号为:济环审(嘉祥)【2022】6号文。 1、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监测间,油系预处理废气P1出口颗粒物未检出;SO2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57kg/h;NOx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66kg/h;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26*10-2kg/h; 焦化装置废气排气筒P3出口颗粒物、SO2未检出;NOx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19kg/h;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51*10-2kg/h; 煅烧装置废气排气筒P4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7.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24kg/h;SO2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04kg/h;NOx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2kg/h;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3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76kg/h;氨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99kg/h; 罐式炉包装收尘废气排气筒P5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54*10-2kg/h; 回转窑烘干废气排气筒P6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92*10-3kg/h; 回转窑冷却废气排气筒P7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8*10-2kg/h; 回转窑煅烧前处理破碎、筛分废气排气筒P8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4*10-2kg/h; 回转窑包装废气排气筒P9出口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3*10-2kg/h; 天然气蒸汽锅炉排气筒P10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8*10-2kg/h;SO2未检出;NOx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6*10-2kg/h;烟气黑度<1(级); 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P11出口VOCs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3.9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17*10-2kg/h;氨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3*10-2kg/h;硫化氢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0.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8*10-3kg/h;臭气浓度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412(无量纲);酚类化合物未检出。 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表2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监测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两日最大浓度为0.292mg/m3,VOCs两日最大浓度为1.08mg/m3,SO2两日最大浓度为0.027mg/m3,NOx两日最大浓度为0.030mg/m3,氨两日最大浓度为0.18mg/m3,硫化氢两日最大浓度为0.014mg/m3,臭气浓度两日最大浓度为17mg/m3(无量纲);酚类化合物未检出;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检查结论 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验收期监测间,废水总排口pH最大值为7.4(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30mg/L;氨氮最大值为1.10mg/L;总氮最大值为4.73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7.5mg/L;总磷最大值为0.11mg/L;悬浮物最大值为15mg/L;氯化物最大值为94mg/L;硫酸盐最大值为256mg/L;全盐量最大值为956mg/L;总有机碳最大值为11.2mg/L;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石油类、邻二甲苯、苯、甲苯、乙苯、对,间二甲苯、砷、钒、苯并【a】芘未检出,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表2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 3、噪声检查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为56.9~57.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6.9~48.4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反渗透膜和废树脂、脱硫渣;废树脂厂家更换后回收;脱硫渣外售用作建筑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脱硝催化剂、富液过滤器杂质、碱渣、废机油、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单位资质及委托处置协议见附件);污油及罐底污油储存于储罐回用预处理; 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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