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实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实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2022年08月10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08月12日-2023年08月12日)公示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实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实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扩建后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颂德路1号(吕天佑房产C栋02卡)(项目中心经纬度:E113°21′7.399″,N22°38′0.573″),,扩建部分占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200平方米。产品方案增加烤盘15万件/年、锅胆10万件/年、金属配件450万件/年。扩建前项目原有部分不发生变动。 受生产规划影响,本次项目申请分期验收:A线喷漆和烘干、燃液化石油气、打砂废气。 现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及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阜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最终排入阜沙涌。 ② 生产废水(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振光废水)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 项目喷漆废气通过水帘柜喷淋后与烘干废气、燃气烘干炉尾气统一引入“水喷淋塔+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粉粉尘通过喷粉柜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者;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干燥炉二级标准。 2) 打纱工序粉尘经自带的滤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采用水膜除尘进行处理后由1根排气管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强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交有一般固废的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中山市实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 程生 联系电话:137261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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