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取毛线名字 于 2023-2-22 17:05 编辑
受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杭州和一境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丽水市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秋塘安置小区项目A 区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分析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和分布范围等。 1、地块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秋塘安置小区项目A 区块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秋塘村,温寿线南侧。本地块前土地使用权属于秋塘村村集体,根据Google Earth 影像及现场调查,本地块历史西侧为农用地和荒地,种植蔬菜和苗木,东南侧2013 年-2016 年靠近好溪部分区域为采沙场,其余区域为民房和道路,2016 年地块内中部修建秋塘水文站,2022 年东北侧民房开始拆除。目前地块内东北侧为民房、道路和荒地,中部为秋塘水文站,西侧为农田,种植蔬菜,南侧靠近好溪长满竹林。本地块外东侧为荒地,南侧为好溪,西侧为杭州供电段丽水牵引变电所,北侧为秋塘村村委会、浙江省省级公路应急保障基地(丽水)和温寿线。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秋塘安置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2]17 号,本地块调查面积约39439 平方米,未来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 2、监测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土壤监测点的布置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完成。地块内共布设10 个土壤点位(10 个柱状样)、4 个地下水点位、1 个土壤对照点(1 个柱状样)、1 个地下水对照点的钻孔采样工作,实际采集75 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67 个+对照点土壤样品8 个),经快筛后送检42 个土壤样品(地块内土壤样品33 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 个+土壤现场密码平行样5 个)、4 个地下水样品、1 个地下水对照样品、1 个地下水现场密码平行样。 3、地块检测因子 土壤和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1)土壤/参照点样品 国标必测45 项:重金属类(HM)7 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27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 种;其他:pH 值、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参照点样品 常规项目:pH、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CODCr; 国标必测45 项:重金属类(HM)7 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27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11 种;其他:石油烃(C10-C40)。 4、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因此,土壤评价标准中,国标必测45 项、石油烃(C10-C40)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地下水评价标准: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该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且暂无开发计划。因此,本次调查过程地下水中氯甲烷国内无相应评价标准,参考《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TR=1E-06,HQ=1.0)中Tapwater 标准;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按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余地下水检测指标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进行评价;化学需氧量检测指标按照《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进行评价,并与对照点进行对比分析。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范围内土壤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值在5.04~9.87之间。土壤中铜、镍、镉、铅、汞、砷和石油烃(C10-C40)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以上指标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开发的要求。 根据调查范围内地下水样品酸碱性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pH 值在7.1~7.2之间。地下水检出指标包括pH 值、色度、总硬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化学需氧量、铝、铁、镍、砷、钠、锰、铜、锌、镉、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所有点位浊度满足Ⅴ类标准,其中W2 总硬度和氨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检出指标检出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总硬度、氨氮、浊度为地下水常规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无风险,因此不进行健康风险评估,说明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开发的要求。 6、结论和建议 综上,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里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本地块规划文件中的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进行开发,无需进一步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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