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地块位于梁山县新城区,北临水浒大道,南临迎宾大道,东临天罡路,总占地面积132483m2,约合198.72亩,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11191°,北纬35.75840°。调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及农业用地,根据《梁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调查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风景区用地和生产防护用地。根据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梁山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的规划选址说明》调查地块所在地不符合规划,在规划修编时调整为体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22年6月,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山东嘉宜环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梁山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本单位迅速成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并委托山东修瑞德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采样、实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完成了《梁山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1项)、多环芳烃(16项)、pH1项。检出项为砷、镉、铅、铜、汞、镍6项、石油烃1项、pH1项,因子检出率为100%,调查地块所有土壤的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指标37项(不含放射性指标2项)及石油类(1项)。本次调查所取地下水样品检出项中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检测结果中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V 类水质标准限值外,其余均满足标准限值要求。
本次调查经过历史资料调查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资料对比分析,甄别资料的有效性,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工作。通过调查,确认地块内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对项目地块不会产生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到此结束。本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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