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15536784811 于 2023-3-16 13:25 编辑
乡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疫情隔离点及管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备勤用房建设项目所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受乡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山西晋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乡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疫情隔离点及管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备勤用房建设项目所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1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将“乡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疫情隔离点及管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备勤用房建设项目所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位于乡宁县管头镇燕家河村,总用地面积为4423m2(合6.6351亩)。调查地块西至管头戏院,南至七明公路,北至管头中心校,东至管头府前街。 二、调查内容 以乡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疫情隔离点及管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备勤用房建设项目所占地块及周边1km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乡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场所、疫情隔离点及管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备勤用房建设项目所占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 5216-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筛选值。根据GB36600-2018表述,该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判断该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满足后期住宅功能用地的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外,其余检测指标未超过GB/T 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 综合以上结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乡宁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薪源 联系电话:13152777222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迎旭东大街18号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西晋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耀双 联系电话:13643460974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68号海棠国际大厦14层15层(入驻山西和创空间企业孵化园有限公司-49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