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松花江下游佳木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防护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松花江下游佳木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防护工程 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江北新地下水源保护工程范围内(松宾村和新业村) 3、建设单位:佳木斯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防护工程和四丰水库周边卫生整治指挥部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佳木斯市江北新地下水源保护工程范围内(松宾村和新业村)。主要以二级保护区内新业村、松宾村两村的生活污水、粪便、牲畜污染、生活垃圾、道路恢复等方面为治理重点。本单位于 2020年 6月委托黑龙江省清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松花江下游佳木斯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防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31日获得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文件(佳环建审〔2020〕55号)。 5、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佳木斯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防护工程和四丰水库周边卫生整治指挥部 6、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7、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8日 8、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9、联系人:范工 电话15004507604
验收意见(含签字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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