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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1.5万吨腌制蔬菜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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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7 10: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7月23日,湖北雪萝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雪萝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为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新新路。项目投资6000万元,占地面积21600平方米,建设厂房、食堂、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设3条生产线,合计年产腌制蔬菜1.5万吨。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8月委托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洪湖市环保局以《关于湖北雪萝食品有限公司1.5万吨腌制蔬菜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19]29号文对该项目予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施工,2023年4月进行调试,厂区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各项环保设施的整改,并投入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6.7%。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310万元,噪声治理投资30万元,固废治理投资25万元,废气治理投资5万元,厂区绿化等投资30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湖北雪萝食品有限公司1.5万吨腌制蔬菜加工项目环评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工程类别
环评中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1#厂房
1栋,1F,100m×50m
设有3条生产线
蒸煮车间
1栋,1F,30m×10m
位于1#厂房内
维修车间
1栋,1F,20m×10m
位于厂区东南侧
辅助工程
办公区
1栋,1F,8m×50m
位于厂区西南侧
食堂
1栋,1F,10m×10m
位于厂区西侧
储运工程
冷库
1栋,1F,50m×50m
位于厂区西侧
公用工程
给排水
给水:由当地供水部门供给
与环评一致
排水:雨污分流制度
供电
由当地供电部门供给
与环评一致
环保工程
废水
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300m3/d,采用UASB+O+两级AO工艺
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375m3/d,采用UASB+O+两级AO工艺
废气
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食堂顶部专用烟道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60%
根据实际建设需求,食堂油烟经油烟机收集后排放,油烟排放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蒸煮车间天然气燃烧烟气经8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蒸煮车间天然气锅炉改用电炉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与环评一致
固废
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
与环评一致
/
新增危废暂存间
绿化
绿化面积1000m2
与环评一致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文件及现场核查情况,本项目食堂油烟处理设施由油烟净化器变更为油烟机,食堂油烟经油烟机收集后排放;项目蒸煮车间供热方式由天然气锅炉燃烧变更为电炉加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减少;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制冷剂),故环保工程新增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十堰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考虑到厂区后期建设需求,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增加,项目暂未采用巴氏杀菌工艺,废水排放量减小,未增加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环评预设6条生产线,根据实际建设需求,设立3条生产线,通过增加、更换相关设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减少了废气及废水污染物的产生,且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变动后项目废气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标准,故项目变动属于有利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大沙湖农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大沙湖农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食堂油烟,不合格产品异味。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机排放;不合格产品异味通过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查,同时对收集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避免在车间及厂区内停留导致发酵,可以有效避免异味的产生。
3. 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污泥),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制冷剂)及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十堰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项目所有固体废物做到妥善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氨气浓度最大值0.16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0.0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2)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46mg/L;生化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13.8mg/L;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52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11.3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0.99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大沙湖农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8dB(A),夜间最大值4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3545930288
通讯地址: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新新路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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