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龙江新区南拓区11-06地块位于重庆市巫山县龙门街道凌云路,73102.00平方米(约109.65亩),地块中心纬度:31.08772°,经度:109.91696°,东侧为空地,南至龙山路,西至凌云路,北邻巫山县江东小学。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获悉,2010年以前,调查地块范围内为林地、荒地;2010年,地块东北部修建茗园山庄及其配套的游泳池,并开始营业,从事餐饮、休闲度假等活动;2018年,由于地块周边开发建设,对地块东部部分区域进行了土方开挖;2019年,茗园山庄停业搬迁,巫山县新城建设委员会迁入该地块,利用茗园山庄原有的房屋进行办公,并利用地块内游泳池周边土方对游泳池进行了回填,新建了篮球场以及变电箱,地块西南部部分区域进行了开挖平整;2021年,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迁入该地块,同巫山县新城建设委员会利用茗园山庄原有住房进行办公活动,同时地块内修建山脚至山顶的临时道路,海域.东方府一期在地块西南部搭建了项目部以及活动板房,进行临时办公、住宿以及钢材堆放,巫山县龙江新区文化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部在对地块东部部分区域进行场地平整;目前,重庆市巫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巫山县新城建设委员会和海域.东方府一期在地块内进行正常办公活动,地块内无其他生产活动。 根据控规图及规划条件函,目前地块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故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与实地踏勘,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制定监测布点方案,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1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剖面、8个表层点位),共采集分析了22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锌、锰、铬、水溶性氟化物、pH。
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包含的污染物锰、铬的浓度均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表 1 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包含的污染物锌、水溶性氟化物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综上,本次调查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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