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塾钰 于 2023-9-12 12:12 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贵州金沙贵奇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kL酱香型白酒技改扩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贵州金沙贵奇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00kL酱香型白酒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白酒产业园区大水组团(岩孔街道大水村) 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年产12000kL酱香型白酒,总占地面积约207572.59㎡(约311.36亩),总建筑面积166011.50㎡,新建生产车间、酒库、制由车间、综合办公楼、包装车间,同时配备相关设备购置,配套、水、电等公用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07600780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景永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项目于2023年5月3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公示内容主要为建设项目名称、选址、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连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 项目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间通过在环保之家网站公示、2次登报、1次张贴进行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两次公示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任何有环保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在首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在发布征求意见稿公示后,至今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六、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项目公示至今未收到任何公众的反馈意见,无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白酒产业园区大水组团(岩孔街道大水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076007800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永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苏大道346号绿地·新都会第16栋3层25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7785810286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5日,共计10个工作日。
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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