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复禹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复禹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102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复禹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复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长安塘长兴路6号102室(东经113°56′47.395″,北纬22°59′0.793″)。实际总投资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159.2m2,建筑面积2937.26m2。主要从事连接器的生产,根据验收期间的生产工况进行核算,平均工况为87.75%,故本次验收以工况来核算产品产量,项目产品产量未超环评审量。(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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