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晶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晶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项目内容:东莞市晶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在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沙墩增卢路 ,总占地面积10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3°02′59.3″,东经113°51′34.3″,该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占地面积为1000m2,建筑面积为1000m2。主要从事年加工生产塑胶厨具5万/个、塑胶玩具5万/个。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2月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晶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706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使用生产用水,故没有相关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二次改扩建后员工不在项目内就餐,故没有油烟废气产生及排放。 项目破碎工序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颗粒物)。该类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注塑工序塑胶粒在注塑过程中,由于塑胶粒的高温熔化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VOCs(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对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后进行收集,收集的初始浓度约为0.73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此,项目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活性炭处理后进行收集,收集后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以上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以上废物经收集后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从公示之日起截止到项目审批结束。 3、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兴成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市晶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为: 编制单位:东莞市晶蓝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天龙 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沙墩增卢路143号一楼 电话:13018634563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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