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现将江门市广川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10000吨、铝配件16万件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江门市广川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铝型材10000吨、铝配件16万件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沙村民委员会黄字围(土名) 建设单位:江门市广川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铝型材667吨、铝配件2万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 联系人:余航 联系电话:1812549590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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