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我单位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嘉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达西路137号1号楼102室(北纬23度0分0.522秒,东经113度55分18.196秒),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40万个。于2023年11月27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2801号)。项目由于部分主要设备未建设,故本次进行分期验收,待其设备建设时再次进行相应验收。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3年12月11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04月16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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