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利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光伏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2月24日,长利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长利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项目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白斧池路特1号建设一栋光伏组件加工车间,引入2条500M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线及相关的公用及辅助设施。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10月长利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长利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光伏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月3日通过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关于长利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光伏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23]1号。 截至2023年12月,项目建设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10万元,噪声治理投资3万元,固废治理投资13万元,废气治理投资48万元,其他环保投资26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长利新能源湖北有限公司光伏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项目实际组成对比表见下表: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 | | | | | | 占地面积约20678.3m2,1F,丁类建筑,建筑高度5.5m。引入2条500M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线。 | 占地面积约20678.3m2,1F,丁类建筑,建筑高度5.5m。引入2条500MW高效光伏组件生产线。 | | | | | | | | 占地面积约482.4m2,2F,建筑高度7.4m。 | 占地面积约482.4m2,2F,建筑高度7.4m。 | | | | | | | | | | | | | | | | | | |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 | | | | | | 有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工艺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有机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工艺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工业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有机废气变更为“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催化燃烧脱附”工艺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改用工业滤筒除尘器处理 | | 设置有效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1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设置有效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1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 | 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0m2,位于光伏组件车间内 | 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0m2,位于光伏组件车间内 | | 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0m2,位于光伏组件车间内 | 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约30m2,位于光伏组件车间内 | |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 | |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均与环评文件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产排污内容一致,污染防治措施中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废气 项目层压废气、胶装废气、固化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活性碳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焊接废气采用“工业滤筒除尘器器”处理后和酒精清洗废气一起无组织排放。 3. 噪声 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各类生产设备的噪声值约为70~90dB(A),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不合格电池片返还上游电池片供应商处理,缺陷电池组件返回生产线检修,不合格光伏组件作为产品降级外售,混合粘结物外售资源化利用,上述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胶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废催化燃烧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标准要求。 项目有组织NMH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9907217017 通讯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白斧池路特1号 邮编:4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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