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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新二中南1号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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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23: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受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山西中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洪洞县新二中南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将“洪洞县新二中南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洪洞县新二中南1号地块位于临汾市洪洞县辛村乡北段村,北侧至洪洞县二中新校区,东、西、南侧至北段村农田,项目地块总面积为39161.91平方米,合58.74亩。
二、调查内容
洪洞县新二中南1号地块及周边1km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洪洞县新二中南1号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 5216-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计算筛选值。根据GB 36600-2018表述,该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判断该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满足后期住宅功能用地的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其中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超标,地下水常规项中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的途径为饮用,但本地块潜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从风险评价暴露途径考虑,其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其他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和上海标准。
综合以上结论,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洪洞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13513650300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西中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帝             联系电话:1321650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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