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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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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14: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位于绍兴市柯桥城区华舍街道,东至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育才路,北至创意路,地块面积44719.9m2。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20世纪70年代以前为农田,2000年地块内东南角为绍兴市柯桥区沙地王村民居(零星分布几座民居房),其它区域为农田。根据沙地王村书记王新浩先生的人员访谈,约从2001年起,民居房区域出现1个家庭作坊式纺织厂(约400m2),村民对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后自购织造圆机进行少量纺织品的织造出售,该纺织家庭作坊约2009年被取缔,村民对加工车间改造装修后做居民房。2010年起地块内东南角民居逐渐增多,2010~2013年地块西南侧为一个粮食储备临时仓库。2013~2019年地块东南角为绍兴市柯桥区沙地王村民居(约1440m2),其它区域为农田,无其他企业分布。2020年地块内原有民居逐步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平整,其余区域为农田和空地。根据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绍规条[2021]第083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第一类用地。因此,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为了解变更用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了本次场地污染调查工作。根据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结果,地块内曾存在1个家庭作坊式纺织厂,村民自购织造圆机进行少量纺织品的织造出售,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地块东侧83m、115m分别为绍兴东升纺织有限公司和绍兴县天雄纺织有限公司,地块东南侧223m为绍兴县和达绸厂,若生产过程不当,可能会对本地块环境造成影响,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的风险与隐患。根据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结果,地块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的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明确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现状是否满足地块开发利用要求。我单位工作组在详细地基础信息调查基础上,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方案通过专家咨询后,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我单位根据方案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与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过程、实验室数据分析,汇总编制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1个土壤和底泥采样点位(9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1个地块内底泥采样点位和1个地块外底泥采样点位),本次调查对照点引用同时期采样的相邻地块《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数据,统计分析时,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同时纳入分析,故统计分析土壤、底泥样品数为47个(36个地块内土壤样品、1个地块内底泥样品、1个地块外底泥样品、4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和5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必测的45项、锑(S1、S5、S9)、石油烃(C10-C40)(S1表层和次表层)。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5个水质采样点位(3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1个地块内地表水采样点位和1个地块外地表水采样点位),本次调查对照点引用同时期采样的相邻地块《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数据,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同时纳入分析,故统计分析水质样品数为8个(3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2个地表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样品和2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主要一般化学指标、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中,除部分点位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以及参考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HQ=1)》中tapwater限值。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限值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考虑色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为一般化学指标,非有毒有害物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环境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满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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