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位于绍兴市柯桥城区华舍街道,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1号地块,北至创意路,地块面积44780.4m2。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1998年以前为农田,1998年地块中部新建绍兴县华舍东升纺织厂(约7945m2),2000年,地块东北角新建绍兴县天雄纺织厂部分区域(约1707m2)位于地块内,并陆续建设沙地王村民居,其余区域为农田。2006年绍兴县天雄纺织厂更名为绍兴柯桥天雄提花织造有限公司,2000~2010年地块内中部沙地王民居房逐步增多,2010年地块内南侧新建沙地王村菜市场(约1752m2)和村委会(约1710m2),中部仍为绍兴县华舍东升纺织厂(约7945m2)和沙地王村民居(约4770m2),东北角仍为绍兴柯桥天雄提花织造有限公司部分区域(约1707m2),其余区域为农田。2020年地块内绍兴县华舍东升纺织厂和沙地王民居拆除,2021年初,绍兴柯桥天雄提花织造有限公司和沙地王村委会及菜市场拆除,现状为拆除空地。根据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绍规条[2021]第084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为第一类用地。因此,采用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对于其再开发利用土地性质,是否属于污染地块。为了解变更用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此次变更用途地块开展了本次场地污染调查工作。根据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结果,该地块内有企业生产历史,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的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采样,明确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现状是否满足地块开发利用要求。根据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结果,地块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的风险与隐患,需对该地块进行采样调查,我单位工作组在详细地基础信息调查基础上,编制布点采样方案,方案通过专家咨询后,于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我单位根据方案进行现场采样、样品转运与后续的实验室分析。并根据地块基础信息调查、现场采样过程、实验室数据分析,汇总编制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位(17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土壤对照点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80个土壤样品(68个地块内土壤样品、4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样品及8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要求必测的45项、锑、石油烃(C10-C40)(S1-S3、S7-S12表层与次表层)。所有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6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块内地下水样品、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样品和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土壤必测45项相对应的地下水指标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主要一般化学指标、锑、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指标中,除部分点位氨氮、总硬度、硫酸盐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以及参考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EPA)《Regional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HQ=1)》中tapwater限值。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Ⅳ类限值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考虑总硬度、硫酸盐、氨氮均为一般化学指标,非有毒有害物质,不启动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柯桥城区融杭接沪企业总部1-2号地块土壤污染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满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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