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aiyan123 于 2024-1-5 12:24 编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昆山弘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高端特种石墨制品项目(第一阶段)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全本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昆山弘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高端特种石墨制品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昆山弘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111号 项目性质:搬迁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设置加工中心4台(第一阶段为0台)、高速锯床5台(第一阶段为3台)、数控车床1台(第一阶段为0台)、磨床1台(第一阶段为0台)、铣床2台,利用以上设备对石墨进行精加工。项目审批年产高端特种石墨电极10万件,本次第一阶段验收产能为年产高端特种石墨电极(半成品)6万件。 公示期: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2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昆山弘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山 联系地址: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111号 联系电话:1321818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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