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表面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1月15日,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西路9号(经度:112.93999,纬度30.201975),建设内容为对部分产品生产工艺进行变更,一期工程中部分喷漆线进行技术改造,1000台套/年变频节能起重机械产品生产工艺中的喷漆技术改造为喷塑,二期工程喷漆线变更为喷塑。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委托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审批,2022年12月下达批复文件(荆环分审文[2022]31号)。截至2023年11月,项目已建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运行期环保投资共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8%。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10万元,噪声治理投资8万元,废气治理投资72万元。 4.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表面处理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水源由荆州市城南开发区给水管网供给。本次技改项目人员由原有人员调剂使用,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混合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排入荆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港南渠。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清洗用水和纯水制备用水。企业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抛丸清洗用水、脱脂清洗用水、硅烷化后清洗用水、热水锅炉用水、纯水制备用水。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荆州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港南渠。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前处理后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和脱脂加热燃烧废气。 项目抛光过程产生金属粉尘,抛丸室密闭,抛光粉尘含尘气体先经过重力沉降,然后经过旋风式除尘器,将含尘气体中的较大颗粒和细小破碎弹丸进行旋风除尘,最后经过竖装式滤筒除尘器过滤后经18m排气筒(DA003)排放,收集效率95%,去除率99%,未被收集的粉尘约有80%经过沉降落于车间地面,20%经过车间顶部排风扇排放; 前处理后烘干废气采用循环系统(低氮燃烧技术),采用直接加热的方式,使用天然气提供热源,尾气经一根一个排气筒(DA004)外排; 喷粉间设置一套“旋风除尘+滤芯除尘”设备,去除效率为99%,处理后的喷塑粉尘无需设置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粉尘通过车间自然沉降和大气扩散无组织排放; 固化工序烟气循环使用(低氮燃烧技术)。喷塑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有机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DA005),项目喷塑件在固化工序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项目3#生产车间固化炉采用一侧集中集气方式,通过在进出工件口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喷涂线废气最终通过一根18m排气筒(DA005)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80%。 脱脂加热燃烧废气采用国内领先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一根18m排气筒(DA006)排放,排气筒均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孔及采样平台。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生产车间内的各类噪声设备噪声值为75~90dB(A),通过对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降噪,种植树木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抛光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喷塑废气收集的颗粒物、喷粉间产生废滤芯、纯水制备中产生的废滤芯、废油、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抛光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定期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喷塑产生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中产生的废滤芯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喷粉间产生的废滤芯交由设备厂商回收,危废(废油、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荆州市昌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计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化学混凝+过滤吸附”一体化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通过总排口排放,经过处理,废水中pH值、石油类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荆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效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4)与固化废气排气筒(DA005)中的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效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脱脂加热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6)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效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固化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5)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效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厂界内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北侧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9947810805 通讯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凤凰西路9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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