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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广州橡胶六厂地块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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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09: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橡胶六厂地块一(以下简称“地块一”)
占地面积:面积53475.62m2
地理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北环高速以北,黄丽十六巷东南方向,彩滨北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2′32.64″、北纬23°10′7.11″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为林地、种植蔬菜和香蕉
未来规划:R2二类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一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林地、种植蔬菜和香蕉等,历史上有广州橡胶六厂在地块上进行生产活动,属于工业用地。根据《白云区金沙洲地区(AB3701、AB3702、AB3703、AB3704、AB3705、AB3706、AB3707、AB3708、AB3709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4]157号),地块一拟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在1956年前为山地和农田;1956年至2004年,广州橡胶六厂在地块上生产橡胶平板、橡胶辊、汽车橡胶配件、工程橡胶等四大种类橡胶产品,兼营机械加工和机械维修,2005年至2006年,广州橡胶六厂进行设备拆迁、建筑物拆除;2007年至2013年间,周边楼盘开发开挖的泥土、建筑垃圾和建设道路开挖的泥土堆入地块内;2014年间,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15开始,地块内沿彩滨北路一侧有部分区域被村民开垦,种植蔬菜和香蕉,其余区域未被利用,被植被覆盖。
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
东侧相邻地块在1956年前为农田,1956年至2006年为广州橡胶六厂(仓库、办公、码头、水塘等)及绿化,2007年至今为彩滨北路和绿地;南侧相邻地块在1956年前为山地和农田,1956年至2006年为山地和水塘,2007年至2013年有外来堆土堆放,2014年至今为林地和种植蔬菜;西侧相邻地块1993年前为山地,部分区域1993年至2021年11月为横沙村村民住宅,2021年12月至今为横沙村黄丽街十六巷安置房施工工地,部分区域自1993年至今为横沙村村民住宅;北侧相邻地块在1956年前为山地,1956年至2006年间为广州橡胶六厂的宿舍、橡胶护舷、油库等用地,2007年自2013年有外来堆土堆放,2014年至今为林地和种植香蕉、蔬菜。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一的重点调查区域主要是炼胶车间、密炼车间、混炼车间、胶辊车间、硫化车间、机修车间、木工房、杂件车间、锅炉房、废弃物暂存间、水塘1、水塘2、水塘3、水塘4和斜板沉淀隔油池等,面积约36949.0m2,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砷、锌、氟化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秋兰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短链氯化石蜡(C10-C13)、多氯联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堆土的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砷、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周边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可能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主要是广州白云庆丰轧钢厂和广州橡胶六厂地块二,潜在关注的污染物主要是锌、砷、氟化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短链氯化石蜡(C10-C13)、二硫化碳、秋兰姆、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主要途径影响是通过厂区挖土堆放至地块、地下水或污水管网迁移。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情况为:采样时间在2022年7月18日至8月15日、10月21日至10月24日,共布设101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47个土壤监测点需钻孔至原广州橡胶六厂地面6m以下,50个土壤监测点位钻孔至原广州橡胶六厂地面即可,4个补充点位),钻孔深度为3~23m,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污染物及表2中的其他40项污染物、pH、水分、锌、氟化物、二硫化碳、秋兰姆、短链氯化石蜡(C10-C13)、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等;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共布设1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其中4个水井为双井),采集1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锌、铜、铅、镍、镉、六价铬、砷、汞、硫化物、氟化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二硫化碳、秋兰姆、短链氯化石蜡(C10-C13)、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多氯联苯、多环芳烃、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等。
根据第一次专家评审会及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的修改意见,在2023年6月12日至7月13日对地块一进行了补充采样,其中土壤设置34个点位,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污染物及表2中的其他39项污染物(除二噁英)、pH、水分、锌、氟化物、二硫化碳、秋兰姆、短链氯化石蜡(C10-C13)、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3年8月9日,地下水设置5个监测井,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为二硫化碳。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
1、地块一内土壤样品中:地块内布设的135个土壤监测点位中,超一类用地筛选值点位共21个,超筛选值指标为砷、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砷超筛点位15个,超筛点位集中在南部和北区区域,超筛深度集中在堆土层,最大超筛倍数为1.58;石油烃(C10-C40)超筛点位7个,超筛点位主要集中在生产车间和水塘区域,超筛深度集中在原土层和水塘填土,最大超筛倍数为11.95;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超筛点位2个,超标点位主要集中在密炼车间和水塘区域,超筛深度集中在原土层和水塘填土,最大超筛倍数为171.86;因此,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需要对地块一砷、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土壤超筛点位开展详细调查。
2、地块一内地下水样品中:地块内布设的2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共6口超筛,超筛指标为硫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硫化物超筛水井共1个,超筛倍数为0.95;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超筛水井共4个,最大超筛倍数为3.9;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超筛水井共1个,超筛倍数为0.4;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需对地块一地下水中硫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开展详细调查。
四、详细调查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情况:根据第一次初调检测数据布设详调方案,采样时间在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30日至1月31日。采用初步调查未超筛点位连线法确定污染区域,对于连片污染区域内按照20m×20m网格布点,孤立点位加密至10m×10m网格,共设置详细调查点位81个,检测指标为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2023年2月25、26日的专家评审会会后,质控单位在2023年3月8日、3月9日针对地块一的部分点位开展了事后监督采样,点位编号为GJ-S26、GJ-S27、GJ-S31、GJ-XS49,其检测结果揭露新的超筛因子和超筛范围,超筛因子为砷和苯并[a]芘;初步调查补充采样检测结果中BS21和BS47的砷检测结果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新的超筛情况补充详细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5日,采用初步调查未超筛点位连线法确定污染区域,对于连片污染区域内按照20m×20m网格布点,孤立点位加密至10m×10m网格,共设置详细调查点位23个,检测指标为砷、苯并[a]芘。
2023年9月23日的第二次专家评审会后,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地块开展补充调查采样,针对超筛区域内20m×20m网格缺失的点位和不满足采样深度的点位进行补充采样,采样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9月27日,共设置详细调查点位4个,检测指标为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1、砷详细调查阶段有600个样品,其中有38个样品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率为6.3%,最大值为923mg/kg,最大超筛倍数14.38;石油烃(C10-C40)详细调查阶段有290个样品,其中有2个样品超过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筛率为0.69%,最大值为5113mg/kg,最大超筛倍数5.2;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88个样品,均未超筛,最大检出值为0.8mg/kg;苯并[a]芘有40个样品,均未检出。地块一超筛深度为0~19m,总的超筛投影面积约16650.0m2。地块一砷和苯并[a]芘出现超筛选值的原因是堆土有来自保利西海岸区域,该区域历史曾为广丰厂,广丰厂燃煤等生产活动对该区域土壤产生砷和苯并[a]芘污染;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出现超筛选值出现在水塘填土和原土层,水塘填土的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超筛选值的主要原因是橡胶六厂拆除过程中将污染物质带入水塘;原土层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超筛选值的原因是原广州橡胶六厂生产车间原辅料在生产或者储存过程中泄漏导致。
2、根据地下水未超筛点位划分地下水超筛区域,超筛区域面积约53475.62m2,在超筛区域内按照80m×80m网格布点,初步调查阶段设置20个地下水监测井,详细调查新增1个地下水监测井,检测项目为硫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检测结果显示硫化物检测值为0.03mg/L,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超标倍数为0.5;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不超筛选值。地下水超筛原因是由于原辅料、产品和固体废物的跑冒滴漏产生的或外来堆土携带的污染物下渗进而污染到地下水,由于地势高低随地下水迁移、扩散,进一步造成地下水污染。
五、风险评估结论
(一)地块污染风险水平
基于第一类用地方式情景下,地块一土壤中砷最大检测值为923mg/kg,致癌风险为1.99E-03,非致癌危害商为7.27E+01,砷的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大于可接受水平,风险不可接受;土壤中石油烃(C10-C40)最大检测值为10699mg/kg,不存在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为1.32E+01,石油烃(C10-C40)的非致癌危害商大于可接受水平,风险不可接受;土壤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最大检测值为7260mg/kg,致癌风险为1.73E-04,非致癌危害商为9.46E+0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均大于可接受水平,风险不可接受;土壤中苯并[a]芘最大检测值为0.9mg/kg,致癌风险为1.65E-06,非致癌危害商为1.62E-01,苯并[a]芘的致癌风险大于可接受水平,风险不可接受。因此土壤中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a]芘的风险值不可接受,需进行土壤修复或管控。
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最大检测值为2.74mg/L,不存在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商为1.15E-03,石油烃(C10-C40)的非致癌危害商小于可接受水平,风险可接受;地下水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最大检测值为0.0112mg/L,致癌风险为1.22E-08,不存在非致癌风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致癌风险小于可接受水平,风险可接受。因此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总体风险可接受,地下水不需进行修复。考虑地块东边界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地块监测数据进行地下水污染物运移模拟,地下水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在25550d迁移至陆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最大浓度分别约为0.034mg/L和0.000013mg/L,分别低于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管控目标0.56mg/L和0.008mg/L,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迁移到陆域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风险可接受,不需要对地块地下水开展管控。
(二)场地修复/管控目标与修复/管控范围
基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砷、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苯并[a]芘的土壤修复/管控目标值分别为60mg/kg、826 mg/kg和42mg/kg、0.55mg/kg。基于各层修复面积平面叠加后修复总投影面积为 15592m2,修复深度为0-19m,总修复土壤量约为23805m3。其中单一砷污染修复方量约为19398m3,石油烃(C10-C40)污染修复方量约为3568m3,苯并[a]芘污染修复方量约为142m3,而砷-石油烃(C10-C40)复合污染修复方量约为280m3,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复合污染修复方量约为416m3。
该报告及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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