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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司将《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珠海北控新青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反映,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三路南6号旁 建设单位:珠海北控新青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珠海北控新青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04日 监督受理电话:刘先生 13580531798、袁先生 15817097717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三路南6号旁 附件:《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含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验收意见) 珠海北控新青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31日 项目主要内容: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三路南6号旁,建筑面积为36073.42m2。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5000m3/d(80%工业废水+20%生活污水),设计生产能力为3.5万m3/d,纳污范围为新青工业园片区及乾务镇南片区工业企业。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02月,项目委托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06月,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环建书〔2022〕17号)。 2023年03月,项目委托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期及调试期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2023年11月,取得《关于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期及调试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意见》(珠环河审〔2023〕3号)。 我司于2023年9月20日取得《珠海北控新青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400MAA4GJ3FX7001V);2023年10月9日取得《珠海北控新青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为珠海北控新青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于2021年11月10日开工建设,项目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设施于2023年9月30日竣工,2023年9月30日进入调试及试运行阶段,2024年1月3日完成自主先行验收。2024年1月1日,含镍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综合楼等建设完成,2024年1月2日进入调试及试运行阶段。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总投资37664.11万元,项目为环保工程项目,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0%,总投资(概算金额)39611.4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根据《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3年12月),已验收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综合废水系统,已验收范围为: (1)综合污水处理线(各单体名称):粗格栅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调节池、物化反应池、沉淀池、pH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3O生物池、MBR池、高级氧化池、高效沉淀池、pH调节池、转盘滤池、紫外消毒系统、巴氏计量槽; (2)污泥处理工程:除臭系统、生化污泥池、生化调理池、后物化污泥池、前物化污泥池、脱水机房、污泥暂存间(固废间、危废间); (3)配套工程:危化品加药间、普通加药间、鼓风机房、变配电间、机修间、仓库。 2024年1月经检查,综合楼、含镍废水处理工艺线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具备验收条件,本次验收项目为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整体环保设施,组成包括:综合楼、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已进行阶段性验收)、含镍废水处理工艺线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批复,本次建设项目主要变动情况为仪器设备变动和原料储存变动,将变动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文件,上述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污染控制措施情况 (一)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重金属、总镍等,主要采用预处理+“A3O+AO+MBR”+深度处理工艺,尾水处理后与新青水质净化厂处理后的尾水混合后排入新青工业园排洪渠后经鸡咀涌再汇入鸡啼门水道。 (二)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臭气排气筒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主要来源于生化处理工段、污泥处理工段产生的恶臭,项目采用生物除臭作为有组织废气的治理技术,废气经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出。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通风、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通过安装橡胶隔震垫、减震器或消声器,墙面采用防噪材料等综合处理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委外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前物化污泥和含镍污泥、后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格栅间栅渣均委托江门市华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废油漆桶、废抹布/手套、废灯管、实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包装物均委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员工办公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排污口规范化设施。企业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2.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按规定配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制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0403-2023-0146-M)。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及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Y240014001、ZJY240014001AA),结果显示: (一)废水: 总排口的常规污染物出水水质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含镍排放口及总排口重金属出水浓度亦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的检测结果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排放浓度监控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监测点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处置。污泥含水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的规定,也满足PPP合同含水率小于60%的要求。 (五)总量控制: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相关措施,项目建成后,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情形,相关基础资料详实,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完成后续要求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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