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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梅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地块名称:东莞市洪梅镇梅沙地块;
地块面积:24985.12m2;
地块位置: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598739174°,
北纬 23.005896074°;
地块原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地块未来规划:一类工业用地(M1);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洪梅镇投资促进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东莞水乡城市更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东环〔
2022〕
164 号)的相关要求:对纳入联动监管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
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等工作。项目地块为联动监管范围内的范围“(四)”因此土地使用权人须
在土地收储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本项目地块 2002 年之前
项目地块内为农田,主要种植水稻;2003~2017 年:2003 年地块内兴建企业厂房,
建成后由东莞市创发浆染织布有限公司(使用时间 2003~2017 年)进行生产使用;
2011 年东莞市盛旺鞋材有限公司迁入地块内进行生产(其生产厂房为东莞市创
发浆染织布有限公司分租厂房,生产时间为 2011~2017 年);2017~2021 年,2017
年地块内东莞市创发浆染织布有限公司及东莞市盛旺鞋材有限公司停产搬迁,地
块内厂房被用作汽修厂(东莞市洪梅勇发汽车维修店、裕康汽修厂),2021 年
地块内汽修厂停用,搬迁;2022 年至今,2022 年地块内建筑物拆除,目前地块
处于闲置状态。根据对地块及周边污染源影响分析,本项目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①东莞市
创发浆染织布有限公司重点区域为浆染车间、布厂车间、锅炉房以及仓库;②东
莞市盛旺鞋材有限公司重点区域为车间、锅炉房;③东莞市洪梅勇发汽车维修店、
裕康汽修厂维修车间。
本次调查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六价铬、锑、钴、
铅、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
酯、27 项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
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
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
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1 项半挥发性
有机物(包含: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苯并
[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苯酚)、五氯酚、异佛尔
酮、硫化物、氟化物、多环芳烃(
8 项)。
三、初步调查采样
(
1)土壤样品采集与分析
东莞市洪梅镇梅沙地块占地面积为 24985.12m2。本次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在地块内布设了土壤采样点 21 个
点位,地块外设置了 2 个土壤对照点。
本次调查采样工作由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及广东正明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其中,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初步调查地块内共
采集 124 个土壤样品(含 12 个平行样),用做分析除锡外的监测指标;广东正
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地块内采集了土壤样品 28 个,并采集现场平行样品 3 个
用做分析指标锡。
土壤样品分析了 pH 值、含水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项目、以及其他项目 21
项(包括:石油烃(C10-C40)、锡、钴、锑、氰化物、苯酚、五氯酚、异佛尔酮、
硫化物、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
甲酸二正辛酯、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 芘),共计 68项。
(
2)土壤异常点排查采样分析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对第一次采样分析中存在砷超标的异常点位进行异常点
排查工作,在异常点位(S21)周边按照每个采样单元面积不大于 400 m2
(
20m×20m)进行布点调查,监测点位共 8 个,在 S21 附近 0.5 m 及四个垂直轴
向上 5 m 范围内共布设 5 个采样点。本次异常点排查工作共采集 60 个土壤样品
(不含平行样),分析指标为砷。
(
3)地下水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建设了5个地下水监测井,并由苏伊士环境检测技术(广
州)有限公司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地下水样品分析了pH、浑浊度、《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其他项目22项(包括:
石油烃(C10-C40)、锡、钴、锑、氰化物、苯酚、五氯酚、异佛尔酮、硫化物、
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
辛酯、苊、苊烯、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 芘、氨氮),共计69项。
四、样品分析结果
(
1)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样品的 pH 值为 5.18~9.73,含水
率为 5.60%~40.60%;土壤样品中检出了 9 项(砷、汞、铜、镍、锡、锑、钴、
铅、镉)重金属及无机物,6 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乙苯、间-二甲苯和对-
二甲苯、邻-二甲苯、氯苯、1,2-氯苯、三氯甲烷),6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s)
(苯并(
a)蒽、䓛、苯并(
b)荧蒽、苯并(
k)荧蒽、苯并(
a)芘、茚并(
1,2,3-cd)、
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及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酯,其他因子均未检
出;除砷外其他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依据《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
本项目地块点位 S21 砷浓度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点位符合异常点位排查条件,排查结果符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
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可认为该疑似异常点位 S21 对于本地块
不具代表性,可予以排除。
因此,判断本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工业用地(M1)的使用要求。
(
3)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经过初步采样和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地下水 pH 在 7.3~8.4 之间,满足《地
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指标要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浑浊度
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186 至 252 之间,
地下水样品检出的浑浊度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
类限值,最大占标率为 2520%。地下水样品中检出了 7 项重金属及无机物(锑、
钴、镍、铜、砷、铅、锡)、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
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氟化物、硫化物。
地下水样品中除浑浊度、氨氮指标外,其他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指标要求,但考虑到浑浊度属于感官性
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且在东莞市地下水环境浑浊度及氨氮超限值情况较常见(具
体超标情况见《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印发)》),另外本地块地下水不被开
采利用,因此浑浊度、氨氮超标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因此,判断本项目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工业用地(M1)的使用要求。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东莞市洪梅镇梅沙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 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要求,可满足工业用
地(M1)要求,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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