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厂一期工程2.5万吨/日阶段性(0.4万吨/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厂一期工程2.5万吨/日阶段性(0.4万吨/日) 建设地点: 汨罗市弼时镇汨罗产业园汨罗江路和丛木塘路交叉口(厂区中心坐标: 东经113°7'35.719″、北纬28°30'26.310″) 建设单位: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细格栅渠、沉砂池、控制室、粗格栅渠、污水提升泵站、水解酸化及改良AAO生化池(1座)、二沉池(1座)、污泥泵站、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贮泥池、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滤池、回用水池及回用水泵房、加药间及在线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郭总 联系电话:19958020066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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