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1月,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委托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连江中路红星经合社飞地厂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连江中路西侧,占地面积为11505 m2。 二、调查内容 以连江中路红星经合社飞地厂房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标准,根据GB 36600-2018表述,该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本地块地下水属于Ⅴ类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氨氮、铁、锰、耗氧量检测结果超过GB/T 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GB/T 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作为规划设计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