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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评单位至少需具备2名环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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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9 09: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吾爱环保 于 2024-4-9 09: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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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报告监管办法》)。
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十条提出: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审核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同人员。
第五条 【编制人员界定和知识更新】规定,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具有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按照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本办法所称编制人员,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主持人是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的编写人员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的编写人员,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人员。
这样看来,环评编制单位至少应配备2名全职环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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