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扩建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一期)自主验收意见 2024年02月,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沙田镇石塘头路四巷6号 (厂址中央地理坐标为:北纬 22°53′11.367″,东经 113°35′14.707″),项目总投资1130万元,占地面积4288m2,建筑面积3788m2,主要从事改性PP塑胶粒、改性PE塑胶粒、改性PA6塑胶粒、改性PA66塑胶粒、改性PBT塑胶粒和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扩建后生产改性PP塑胶粒300t/a、改性PE塑胶粒95t/a、改性PA6塑胶粒340t/a、改性PA66塑胶粒170t/a、改性PBT塑胶粒95t/a、塑胶制品13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总投资1130万元,占地面积4288m2,建筑面积3788m2,主要从事改性PP塑胶粒、改性PE塑胶粒、改性PA6塑胶粒、改性PA66塑胶粒、改性PBT塑胶粒和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扩建后生产改性PP塑胶粒300t/a、改性PE塑胶粒95t/a、改性PA6塑胶粒340t/a、改性PA66塑胶粒170t/a、改性PBT塑胶粒95t/a、塑胶制品130t/a。项目于2023年9月委托东莞市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9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0759号。项目在2023年11月1 日进行环保设备安装,2023年11月15日安装完成并进行调试,排污许可证于2023年12月25日申领情况完成(登记编号:91441900797743468K001X)。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整体验收(项目注塑工序只有一台注塑机,另三台注塑机和部分设备未投产,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后项目性质、生产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主要污染防冶措施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挤出、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定期补充。 (二)废气 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将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机械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通过对噪声源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的产生。合理布局,尽量将设备布置在远离厂区边界的位置,同时考虑利用构筑物、建筑物等来阻隔车间噪声的传播。加强设备管理,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出现故障,产生的非生产噪声。 (四)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尘粉,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回收利用。 2、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等,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五)辐射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物在线监控设施并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次验收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主要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抗出、注塑冷却用水;抗出、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外排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排入市政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中后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将其设置集气装置对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 噪声治理设施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 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尘粉,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等,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厂房已建成,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宝临塑胶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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