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ichuchu 于 2024-4-12 12:07 编辑
捷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宝塔路地块属已关停的列入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录移入管控修复名录和用地未来规划利用分类均为第二类的建设用地;系化学农药制造行业关停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生产历史悠久长达5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且污染物难降解高毒、挥发性强、嗅阈值低,属农药类棕地独特的异味范围大、扩散远、持久性强的可持续安全利用范畴。针对该化学农药生产原址地块暂不开发利用及不宜修复的特征,划定地块管控边界为地块及周边受影响区域范围31.60公顷(316049m2);基于目标地块存在用地属性、污染物不同分区差异化而风险程度与异味污染程度不一,因地制宜结合地块修复实施风险等级判定结果、地块地形、用地属性、利益相关方意见,以“科学性、统筹性、规范性、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为基本原则,实行污染源削减、风险管控、制度管控、受体防护等分类管控策略;对于超风险污染区域分类施策的管控边界,分区划定风险管控范围、制度管控范围、受体防护范围;对于异味污染区域分类施策的管控边界,分区划定工程控制范围、制度控制范围。 基于地块及周边超风险污染区域分布特征、用地属性等综合分析,总体上确定单一土壤超风险程度不大且未被开发利用的污染区域采取污染源清挖后异位管控措施缩减划定风险管控范围,其余超风险污染区域均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属风险管控为主体的阻断暴露途径和防止污染扩散范畴。以地块西大门东侧主体厂区红线范围为主体与西南片区超风险污染区域共142012m2划定为风险管控范围;风险管控范围外涉及农用地与龙游县林场林地非食用林地用地,包括单一土壤超风险程度不大污染源清挖异位管控后的相邻东南侧红线林地628.90m2(修复土方量1257.80m3)和主体厂区西北角红线农用地544.97m2(修复土方量2452.37m3)共174037m2划定为制度管控范围和受体防护范围。 基于地块及周边异味点位分布情况和超风险污染区域分类管控策略,划定异味污染区域工程控制范围与风险管控范围142012m2一致;划定异味污染区域制度控制范围174037m2。 1、污染源削减/管控策略 对地块红线外西北角、地块红线外东侧2处单一土壤毒杀芬超风险区域的污染土壤进行污染源清挖后异位管控措施,毒杀芬检出浓度2.2~5.2mg/kg,土壤污染指数1.63~3.85倍,修复面积为1173.87m2,理论修复土方量为3710.17m3,实际施工论修复土方量为3982.65m3,最大修复深度5.0m。 方案一和方案二采取原位化学氧化/还原技术,通过注入设备向污染区域注入药剂,使污染物与药剂发生反应。在原位修复过程中,土壤毒杀芬S102、S198修复深度分别为0.0~5.0m、0.0~2.0m,实际修复方量分别为2724.85m3、1257.80m3,共3982.65m3。 方案三和方案四采取清挖后异位阻隔管控处置技术,首先将污染土壤开挖,随后转运至经防渗处理的地块内东侧原污水处理站与循环水池的干燥池体中进行阻隔管控。待处置污染土壤方量3982.65m3。由于涉及到深基坑,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及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开展基坑支护和开挖。土方开挖过程需加强异味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基坑清挖并验收合格之后,外购洁净土回填基坑至原地面标高。 2、风险管控修复策略 在划定的142012m2风险管控范围内,经风险管控技术筛选与评估推荐采用阻隔防渗技术,通过阻断暴露途径降低或消除人体健康风险。 a、工程阻隔/工程控制 工程阻隔包括垂直阻隔墙与水平阻隔、生态修复。垂直阻隔墙采用GCL复合防渗墙。水平阻隔采用“黏土+防渗膜+土工复合排水网+种植土+覆绿”,并在水平阻隔的基础上,在地块内修筑排水沟进行导排。 b、高浓度地下水源削减 为确保风险管控效果,对高浓度地下水区域进行去源处理,在地块地下水下游沿阻隔墙进行水力控制,从而达到削减地下水污染和降低地块内污染地下水向下游迁移风险的作用。抽提井和水力控井可以兼作监测使用。 c、长期动态监测 在采取风险管控策略的前提下,地块中的污染物未清除,仍存在一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因此开展长期监测。监测对象为地下水和土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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