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泽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泽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神乐二路8号3号楼208房 建设单位:广东泽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广东泽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神乐二路8号3号楼208房(东经113°56′5.781″,北纬23°1′27.424″)。项目实际总投资约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万元,占地面积6051m2,建筑面积4392m2。主要从事10%聚合氯化铝溶液、30%乙酸钠溶液、50%复合碳源溶液、聚丙烯酰胺、20%柠檬酸溶液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10%聚合氯化铝溶液3064t、30%乙酸钠溶液47976t(其中需要脱色的乙酸钠溶液约占总产能的10%,即4797.5t,脱色后直接外售;自用(50%复合碳源溶液加工生产中使用)的乙酸钠浓液为1923.8t;剩余41253.7t直接外售)、50%复合碳源溶液48192t、聚丙烯酰胺1925t、20%柠檬酸溶液9640t;项目验收期间10%聚合氯化铝溶液、30%乙酸钠溶液、50%复合碳源溶液、聚丙烯酰胺、20%柠檬酸溶液平均工况分别为95.95%、95.95%、96%、96.25%、96.4%,故本次验收以工况来核算产品产量。(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5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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