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2210.95m2 地理位置:位于东莞市寮步镇石河东路东侧,中心经纬度东经113.886518741°,北纬22.987649839°。调查地块四至为:地块东至荒地及厂房,南至荒地及石河东路,西至石河东路,北至石龙坑污水处理厂和临街商铺。 地块权属情况:地块2024年4月9日之前权属东莞市寮步镇居民股份经济联合社,2024年4月9日由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完成征地收储,地块现权属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地块现状用地性质:普通仓库用地(W1)。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东实长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地块内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工作委托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由于广东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缺少《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检测方法的资质,因此地下水样品采集与检测工作另委托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调查缘由: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为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在联动监管范围内,需在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2002年前主要为荒地,一条河流横穿地块;2003年地块东侧搭建了两处临时工棚(面积约1000m2)作为河道改造工程项目部,主要为办公室和工人宿舍,不涉及建材的加工等;2004年至2006年完成河道改造工程后,地块内临时项目部被拆除清理,地块闲置;2007年至2008年整个地块被回填平整;2009年至2010年地块逐渐复绿,中部有一条道路横穿地块;2011年地块中部至西侧被回填平整,面积约7200m2,其余区域无明显变化;2012年至2013年地块回填区域逐渐复绿,其余区域无明显变化;2014年至2015年地块西侧部分区域由周边居民开荒种植蔬菜,面积约2000m2;2016年地块中部至西侧区域被清表平整,不涉及外来填土,面积约4500m2,原计划出租作为花场,后因用地审批手续未通过,地块闲置,其余区域无明显变化;2017年至2021年2月地块闲置未利用,逐渐复绿;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地块大部分区域被建设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占红线范围约11000m2,西北侧小部分区域由周边居民开荒种植蔬菜;2024年1月至今,地块内混凝土搅拌站被拆除清理并平整,地块边界由铁皮围挡进行围蔽。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地块内污染识别分析: (1)临时项目部:河道改造工程的项目部主要为办公室和工人宿舍,不涉及建材的加工等,地面铺设砂石及砖块作为硬化层,搭建简易板房,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三级化粪池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运处理。项目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填土活动:填土来源区历史沿革清晰,无潜在污染源。地块清表平整活动仅在地块内原地平整,不涉及外来填土。由于填土和清表平整过程使用到大型机械设备,施工过程机械设备潜在机械设备汽油、柴油、机油的“跑、冒、滴、漏”风险。填土覆盖了整个地块区域,因此整个地块需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 (3)居民种植活动:种植活动为附近居民自行种植,不进行售卖,主要施用农家有机肥,以人工除草为主,农药化肥施用量少。地块历史至今未发现农作物健康质量问题,未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种植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4)混凝土搅拌站生产活动:该混凝土搅拌站在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会产生少量粉尘,但均有相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无有毒有害固废和危废产生。该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均为无毒无害物质,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较小,但由于送料及搅拌区域的搅拌机等设备可能存在机油滴落现象,虽然地面有硬化层覆盖,但长时累积可能会渗漏到土壤中,在送料及搅拌区域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特征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考虑到水泥的制造原辅材料萤石中含有氟化物,可能对本地块造成氟化物污染。因此地块内混凝土搅拌站区域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及氟化物。 地块周边污染识别分析: 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主要为居民区、临街商铺及民房、农贸市场、石龙坑污水处理厂、工业厂房、荒地、河流等,地块周边企业均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存在管网泄露向土壤中入渗的情况,“三废”不会对地块及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同时周边企业没有地下管网经过本地块,经多次核实,地块内不存在工业固废倾倒等情况,不存在工业固废往地块迁移的可能性,地块边界建有围墙和围挡,因此地块周边企业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地块周边的居民区的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综上所述,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阅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完成了地块特征污染物识别。根据以上污染识别分析,本地块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污染识别结论,对该地块启动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和采样分析工作,进一步分析疑似污染区域,以及明确具体的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 三、第二阶段调查 (1)采样日期:项目组于2024年3月27日~3月28日完成土壤采样工作,于2024年4月1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工作。 ①土壤点位布设:本项目地块总面积12210.95m2,因整地块均为填土区,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第二期)意见》(2021年),回填区应按每1600m2布设不少于1个采样点,因此整地块按照每1600m2布设不少于1个采样点的密度进行布点,均匀分布于地块内不同区域中,实现对地块进行全覆盖调查。同时结合专业判断法,对各区域的点位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布设在潜在污染可能性更大的位置。在本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点位9个,编号S1~S9。 ②地下水点位布设: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水文地质条件和地形特征,本次地块污染调查期间在地块内共计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编号W1(S1)、W2(S7)、W3(S9)。W1布设在地块南侧区域,W2布设在地块北侧区域,W3布设在地块西侧区域。 ③样品数量:在本地块内共计共采集46个土壤样品(含2个对照点样品,含6个现场平行样),共采集了4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现场平行样)。各点位钻孔深度为6.0~7.0m;土壤样品的垂向采集深度范围为0-6.8m。 (2)检测项目: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同时所有土壤样品加测石油烃(C10-C40);S1~S6、DZ1、DZ2加测氟化物,共计49项。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的测定,共计11项。 (3)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①土壤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整体偏碱性,所有土壤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27项挥发性有机物及11项半挥发有机物均未检出,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特征污染物中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均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第一类风险评估推导的风险筛选值要求。 ②地下水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地下水基本指标中,除浑浊度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地下水要求。特征污染物中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推导筛选值。由于浑浊度不作为毒理性指标,仅用于评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质量,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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