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 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地块原为荒地及林地,现变更为学校用地,因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虞山路北侧、杨家河路东侧(中心经度 117.263125,中心纬度36.739054),总占地面积 117269 平方米,约 175.9 亩,地块北侧为荒地及农田,东侧为道路及农田,南侧为山东协和学院,西侧为杨家河。根据《济南市郭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 年 11 月),本地块用地性质为高等院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受济南协和双语实验学校委托,山东华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对本地块进行调查,以指导本地块后续合理开发利用。
本次调查分别进行了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第一阶段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得知,地块原为村庄及农用地,地块内北侧主要为村庄,南侧主要为农田,种植玉米和小麦等农作物。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企业、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运输,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地块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现地块北侧为东方家庄拆迁旧址,南侧为协和学院内部人员种植的树苗。现场踏勘时,在现场发现有一处粪便倾倒区域,经过调查,未发现近期有倾倒情况发生。粪便区域面积约10m2,因时间较久,来源不可考,经多方调查了解,判断为附近村民倾倒,但具体倾倒人员不能确定。为进一步确认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阶段,以查清地块污染现状。
第二阶段转入样品采集测试阶段。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运用分区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了 7 个土壤采样点,1 个地下水采样点,并在地块外设置了土壤对照点和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采集有效土壤样品 32 件(含平行样),采取地下水样品 3 个(含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测试项目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 1 基本 45 项+pH;地下水测试项目选取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 1 除总α、总β外的 37 项作为检测项目。本次调查所采集的土壤测试工作由浙江亚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重金属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全部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II 类标准要求。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作为学校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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