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红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024年4月23日,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红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认为项目建设过程中较好的落实了工程设计、环评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针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项目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红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红原县邛溪镇红原县城市生活污水厂东侧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13909047193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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