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东莞松山湖中部地区D17-1地块 占地面积:137737.22m2 地理位置:位于东莞松山湖康庄路东侧,翔龙御湖居旁,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898213889°,北纬22.916425000°。调查地块四至为:东至道路绿化带及新竹路,南至康庄路及荔枝林,西至康庄路,北至翔龙御湖居。 地块权属情况:2001年前调查地块属于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社区集体用地和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村集体用地;2001年将地块内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社区集体用地区域划分至东莞松山湖,权属变更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块内其余区域仍属于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村集体用地,2001年至2005年调查地块权属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村;2006年、2012年、2014年、2016年陆续将地块内东莞市大朗镇松柏朗村集体用地区域划分至东莞松山湖,地块权属变更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至今调查地块均权属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现状用地性质:农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东实长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中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为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东莞松山湖中部地区D17-1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住宅用地,在联动监管范围内,需在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荔枝树,1987年~2005年:1987年前地块均为农用地,1987年地块内西南侧荔枝林区域有一处果农工具房,于1998年左右被拆除,地块内中部偏北有一个水塘,主要用于常见淡水鱼类的养殖,地块内其余区域至2005年一直为荔枝林;2006年地块内水塘东侧的草地被开垦为菜地,地块内其余区域至2007年未发生变化,为荔枝林和水塘;2008年地块内水塘南边新增简易板房,为渔民放置渔具;2009年地块中部至南侧荔枝林区域间人工开挖出一条水渠,主要用于灌溉水渠两侧的荔枝树,其余区域未发生变化,为荔枝林、菜地、水塘及简易板房;2010年地块北侧外开始建设万科项目部,2011年地块内内东北角因修建万科项目部板房而进行清表平整,地块内其余区域至2012年未发生变化;2013年地块内东北角万科项目部板房拆除,与地块内北侧区域(约13289m2)一同进行清表平整;2014年地块内东北侧平整区域新增有翔龙御湖居项目部板房,该板房于2017年拆除,其余区域未发生变化;2018年地块内渔民工具房拆除,其余区域至2021年未发生变化;2022年地块内水塘南边草地开垦成为菜地,其余区域至今无明显变化。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该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地块内污染识别分析: (1)种植活动: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荔枝树,局部有种过菜地,种植活动为周边村民种植,主要施用农家肥,配合使用少量有机复合肥,同时喷洒少量易降解低毒无公害的农药用于除草及对作物进行防虫害。地块历史至今未发现农作物对人体健康质量问题,未出现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内种植活动对地块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 (2)清表平整、设立项目部等扰动活动:2011年因修建万科项目部地块内东北角区域被清表平整,面积约1672m2;2013年拆除地块内东北角万科项目部,与北侧区域一同清表平整,扰动总面积约13289m2,后重新在地块内东北侧设立翔龙御湖居项目部,于2017年拆除,扰动区域面积约5280m2;根据人员访谈可知,2011年和2013年的扰动区域因地势不平,只进行了清表及平整,用挖掘机清除树木及杂草,并对高出基准线区域挖平,挖出的土方量进行场内倒运至低于基准线的区域,使用平整机械对地面进行平整处理,此过程无外来填土,也没有外运土方;2017年的扰动区域仅对原翔龙御湖居项目部板房进行拆除,破除地面水泥硬化层,并对建筑残渣进行清运。根据钻孔岩心可知,扰动区域岩心均为赤红壤,与未扰动区域无明显差别;地块及邻近地块均无任何工业生产历史,不存在污染土倾倒在本调查地块内的情况,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或事故情况,平整扰动区域历史一直为农用地,平整扰动区域东北侧项目部涉及办公及生活区会产生生活垃圾、生活废水和厨房油烟,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就近的市政管网,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排入高空,此区域无潜在污染源,但由于平整扰动区面积大,涉及到机械施工较多,施工过程使用到的机械设备可能存在汽油、机油的“跑、冒、滴、漏”风险,因此平整扰动区域需重点关注石油烃(C10-C40)。 (3)地块内果农、渔民工具房:1987年地块内西南侧有一处果农工具房,于1998年左右被拆除,果农工具房主要用于果农存放农作工具、临时存放肥料等。2008年地块内中部水塘边搭建一处简易板房,为渔民存放渔具所用,于2018年拆除。果农、渔民工具房为农户搭建的简易板房,不涉及三废的产生和排放,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地块内鱼塘:2018年前地块内水塘为当地村民用作鱼塘使用,水源主要为雨水汇集,松木山水库水作为补充,水质状况良好,同时作为周边荔枝林储备的灌溉水源,2018年后鱼塘荒置仅用作周边荔枝林灌溉用水。鱼类养殖时期周边无其他畜禽类养殖活动。鱼塘主要用于养殖草鱼、鲤鱼、罗非鱼等常见淡水鱼,鱼粮主要为天然草料,未使用添加剂,鱼塘消毒杀菌剂主要为石灰(主要成分为氧化钙(CaO)),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地块鱼类养殖过程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地块内水渠:2009年地块中部至南侧荔枝林区域间人工开挖出一条水渠,当雨量充沛时,水渠南端与水塘连通,北端与松木山水库连通,水渠主要用于灌溉水渠两侧的荔枝树,未做其他用途。水渠内水源主要为雨水,松木山水库水作为补充,根据现场踏勘,水渠内水质未发现污染痕迹,水渠所在区域为松木山水库,水库水质近三年水质平均能满足地表水Ⅲ类水质,因此,地块内水渠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地块周边污染识别分析: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周边历史卫星影像了解到,地块及周边历史至今用途主要农用地、道路、居民区、绿地和松木山水库等,地块红线范围外东侧为道路绿化带及新竹路,东南侧为成片荔枝林,南侧为康庄路,隔路为荔枝林,西侧为康庄路,隔路从上往下依次为松木山水库、绿化树木及草地,均为松山湖风景区范围,北侧为翔龙御湖居,不存在工业生产用途,不涉及废水、废气、固废等排放,不存在污染本地块的污染源,因此周边相邻地块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无明显影响。 综上所述,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审阅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完成了地块特征污染物识别。根据以上污染识别分析,本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为清表平整扰动区域,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污染识别结论,对该地块启动第二阶段土壤调查。通过现场勘察和采样分析工作,进一步分析疑似污染区域,以及明确具体的污染范围与污染程度。 三、第二阶段调查 (1)采样日期:项目组于2024年4月27日~4月30日完成土壤、底泥和地表水的采样工作,于2024年5月1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工作。 ①土壤点位布设:本项目地块总面积137737.22m2,主要为农用地,北侧部分农用地区域历史涉及清表平整扰动,平整扰动面积为13289m2,因此将平整扰动区域作为地块的重点关注区域,按照每1600m2布设不少于1个采样点的密度进行布点,其余区域按照每6400m2布设不少于1个采样点的密度进行布点。在本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点位35个,编号S1~S35。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分别位于地块外东南侧约103m未扰动荔枝林区域及西北侧约468m未扰动树林区域,编号DS1~DS2。 ②地下水点位布设: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水文地质条件和地形特征,本次地块污染调查期间在地块内共计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编号G1(S6)、G2(S23)、G3(S26)。G1布设在地块内南侧荔枝林靠近水渠区域,G2布设在地块内东侧荔枝林区域,G3布设在地块内东北角扰动区域。 ③底泥和地表水点位布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地块水塘区域范围内共计布设2个地表水和底泥样品,水渠区域范围内共计布设1个地表水和底泥样品,地表水和底泥点位合并,分别采集1个地表水和底泥样品,共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3个底泥样品。 ④样品数量:本次调查共采集171个土壤样品,实际土壤样品数153个(含土壤对照点),18现场平行样;共采集4个底泥样品,实际样品数3个,1个现场平行样;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实际样品数3个,1个现场平行样;共采集4个地表水样品,实际样品数3个,1个现场平行样。各点位钻孔深度为6.0~8.0m;土壤样品的垂向采集深度范围为5-8m。 (2)检测项目: 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含水率、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S25~S35、DS1及DS2土壤样品加测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 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的测定,共计10项。 (3)具体调查结论如下: ①土壤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整体偏酸性,所有土壤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中仅苯并[a]芘(S6-4<3.6~3.7m>)有检出,但检出浓度未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点位S25~S35的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检出浓度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②底泥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底泥整体偏酸性,所有底泥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及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③地下水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除浑浊度和pH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外,其他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达到标准限值要求。由于浑浊度和pH不作为毒理性指标,pH偏酸性可能与地块内土壤偏酸性有关,浑浊度仅用于评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的质量,因此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④地表水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镍、石油烃(C10~C40)满足其参考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表水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东莞松山湖中部地区D17-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