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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350122-AJ-H-2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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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10: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12月,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委托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福建中检矿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连江县350122-AJ-H-2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连江县青塘南路与马祖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为5429m2
二、调查内容
以连江县350122-AJ-H-24号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确认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调查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标准,根据GB 36600-2018表述,该检测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与评价,本地块地下水属于Ⅴ类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钠、锰、氨氮、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硬度检测结果超过GB/T 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GB/T 14848-2017地下水Ⅳ类水限值。综合以上结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作为规划设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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