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中州牡丹幼儿园项目地块(地块编号:411121011007GB00035、411121011007GB00033)(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城区人民路西段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8631°,北纬33.44045°,编号411121011007GB00035地块面积10290.9m2,编号411121011007GB00033地块面积4813.1m2,地块总面积15104m2。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南侧为舞阳县张家港路及门面房,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道路和舞阳县农机局,东侧为厂院。。地块在历史至2021年为舞阳县泰山庙村农用地,土地权利人为舞阳县泰山庙村;2021年后划拨归舞阳县中州牡丹幼儿园(未进行建设,土地种植状态未改变)作为文化娱乐用地和科教用地,土地权利人为舞阳县中州牡丹幼儿园。地块内现状为大部分为林地,少部分种植有玉米,地块西南角有一废品收购站,堆放有各种废品(无危险废物),地块东南部分为一自然坑,水质清澈,无异味儿。整个地块内未发现被污染迹象,地块中有少量砖堆存。地块使用过程中没有危险废物、化学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没有固体废物堆存或填埋,无工业废水地下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渗坑渗井等,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主要种植小麦、玉米,主要肥料为复合肥、生物肥等,主要使用的农药为除草剂及杀虫剂,灌溉用水为地下水,根据分析,调查地块内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对调查地块污染迁移影响较小。 根据项目方提供的土地证,土地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1年调查地块由原来的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该项目土地性质已于2021年变更完成,但变更时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对调查地块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舞阳县中州牡丹幼儿园委托,漯河市森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我单位收集到了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用地规划、地块与区域水系的位置关系、地块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和气候气象等资料。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为:距地块西365米的舞阳县恒源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该公司2002年投产,存续至今,主要产品为混凝土路面砖,主要生产艺为原料—搅拌—成型—晾晒,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设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涉及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洗车用水,洗车用水设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舞阳县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该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不大。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无规模化养殖厂。 根据调查,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一阶段)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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