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药研发实验室项目 环评审批文号:丰环保审字20240009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0号建科兴达大厦A座212室,建筑面积257m2,主要从事抗HIV药物(利托那韦)杂质研发50批次/年、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药物(托伐普坦)杂质开发50批次/年、预防心脏病药物(曲美他嗪)杂质研发50批次/年。本项目工作人员4人,每天工作时间9小时,年工作250天。 环保措施:废气方面,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室内保持负压,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位于楼顶的活性炭处理设备,经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位于4F楼顶,排放高度为22m。废水方面,本项目实验产生的废水相溶剂和实验器皿清洗废水、水式真空泵更换废水全部收集,做危废转移委托处置。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槐房再生水厂。噪声方面,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实验设备、废气排放配套风机运转产生,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风机安装减震基础。噪声经墙体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方面,实验废液、器皿清洗废水、真空泵更换废水、沾染试剂的废弃包装物、不合格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对地面、墙裙等进行了防渗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口罩、废手套、报废实验器材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竣工日期:2024年4月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4月-2024年4月 验收监测结论: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我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本项目固体废物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收集、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落实到位,得到妥善处置。 总体结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经验收核查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联系人:李伟,1381154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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