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以及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企业需规范排污口设置,竖立规范的标志牌,建立健全排污口档案,实现标准化立标和排放污染物科学化、定量化管理。排污口标牌设立要求: 1.图形颜色及装置颜色 提示标志:底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文字为白色; 2.辅助标志内容 (1)排放口标志名称; (2)单位名称; (3)编号;(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号) (4)污染物种类; (5)××环境保护局监制。 3.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 4.标志牌尺寸 (1)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80×300mm (2)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 ①提示标志:420×420mm ②高度: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 5.标志牌材料 (1)标志牌采用1.5-2mm冷轧钢板; (2)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 (3)表面采用搪瓷或者反光贴膜。 6.标志牌的表面处理 (1)搪瓷处理或贴膜处理; (2)标志牌的端面及立柱要经过防腐处理。 7.标志牌的外观质量要求 (1)标志牌、立柱无明显变形; (2)标志牌表面无气泡,膜或搪瓷无脱落; (3)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缺损; (4)标志牌的表面不应有开裂、脱落及其它破损。 8.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环、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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