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迈克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镀膜材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基迈克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氧化锆抛光液8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基迈克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氧化锆抛光液800吨项目验收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单位:基迈克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100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电子元器件镀膜材料500吨。 建设规模:11726m2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基迈克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100号 联系人:沈工 Email:1766748867@qq.com (三)公示内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迈克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氧化锆抛光液800吨项目位于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100号,于2022年8月2日取得备案(备案号:2112-320509-89-02-301617),2022年8月企业委托苏州景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6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基迈克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苏环建诺[2024]09第0007号)。于2024年4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95629298153001P。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30日竣工建成,设备调试日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日。 (五)公示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18日(15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联系方式见第二、三条: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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