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金得丽塑料制品厂(个体工商户)年产500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新程三路与金锣二路交汇处盛泉塑料工业园内198号 环评批复:2024年8月5日,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兰审服字〔2024〕393号文件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抽运,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水喷淋用水的补水,不外排;水喷淋塔更换水作为危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废气 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未收集的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拌料机、上料机、注塑机、空压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 根据现场检查,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实际建设中的生产过程中对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下脚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静电除油废油、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水喷淋更换水、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环保设施已于2024年8月20日建成,2024年8月21日到8月25日进行设备调试,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151655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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