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能过滤器材(洪湖)生产基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9月12日,楚能过滤器材(洪湖)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楚能过滤器材(洪湖)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专家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验收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投资11000万元新建过滤设备和器材生产线5条,年产过滤器12000台、过滤器材100万件。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7月楚能过滤器材(洪湖)有限公司委托诚源环境技术(武汉)有限公司承担其“楚能过滤器材(洪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关于楚能过滤器材(洪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洪环审文〔2024〕11号。 截至2024年6月,项目建设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开始试运营,与项目有关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治理设施也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且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3. 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16%。其中环保投资中废水治理投资1万元,噪声治理投资2万元,固废治理投资5万元,废气治理投资6万元,其他占4万元。 4. 验收范围及项目建设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楚能过滤器材(洪湖)生产基地”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项目废气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厂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以及环保机构、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核实,现场调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洪湖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洪湖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2. 废气 项目切割、打磨产生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产生的粉尘经抛丸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 噪声 项目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各类生产设备的噪声值约为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布置平面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 废金属边角料、金属粉末、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也正常运行,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洪湖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 (2)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标准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公示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间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18164279176 通讯地址:荆州市洪湖经济开发区文泉东路 邮编:4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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