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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点同时建成的两个环评项目是否可以编制一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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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6 18: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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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我公司在同一个地点投资建设了两个项目,其中有个项目属于另外一个项目的配套设施,两个项目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报告书一报告表),现同时建成,同时投入使用,这两个不同环评批复的项目能否可以申请一份排污许可证,编制成一份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进行验收?
回复: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五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原则上,一个环评对应一个验收。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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