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冀春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依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84号),我公司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现将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公众的监督。我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为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许可年排放量限值为颗粒物排放量2.16t/a,VOCs排放量18.47t/a。2023年颗粒物排放量0.0791吨,VOCs排放量吨0.3976吨。污染物排放均不超过总量指标。 废气排放方式为有组织连续排放及无组织排放。 | | 我司废水主要为洗釜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洗桶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以及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洗釜废水、地面冲洗水、洗桶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絮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河北冀春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纯水制备浓排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剩余部分为清下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直接通过冀春化工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 | 我公司固废主要为丙烯酸乳液过滤滤渣、废包装桶、桶清洗滤渣、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泥、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废气治理措施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丙烯酸乳液过滤滤渣、废包装桶、桶清洗滤渣、污水预处理装置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廊坊嘉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反渗透膜、废滤芯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 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气治理措施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公司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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